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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意外伤害保险(2004)简介
发布时间:2007年8月14日 19时41分
险种简介:
商品类别 —— 附加短险
保险期间 —— 1年
保险责任 —— 意外身故、残疾、烧烫伤、全残辅助金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
投保年龄 —— 18 — 64岁
交费年期 —— 1年
险种提示:
1、本险常与《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》组合,以提供更全面的意外保障。
2、18至64周岁者均可投保本险种,所交保费根据客户的职业类别(即:职业的不同风险程度)而定。
3、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无法抗拒,但我们有责任、有能力让至亲至爱过的更好一点。本险是最基本的选
择。
险种特色:
- 所交保费很少,如果没有发生意外,不退还保费。
- 体现的是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的原则。
- 在意外险中,本险提供的保障较充分,主要包括意外身故、残疾、烧烫伤、全残辅助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等。
- 鼓励续保,续保时,在交费额相同的情况下,其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五自动增加五次。
- 被保人选择本险时,可以同时选择为配偶及子女投保,但其保额不得超过本人,且配偶限额10万、子女5万。
实例解说表:(以一类职业、购买20份意外伤害保险、年交保费500元为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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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 关 保 障 |
保 险 利 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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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身故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,给付20万元"意外身故保险金",保险责任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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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伤残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2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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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2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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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双倍给付 |
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按40万元给付。
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或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,按表中相关比例乘以4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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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,自鉴定确认日起,每日按400元给付365日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。被保险人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,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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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 加 保 额 |
本合同每次续保时,其保险金额按照续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自动增加,但以增加五次为限。保额增加不影响续保保费的计算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