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(2004)简介
发布时间:2007年8月14日 19时42分
险种简介:
商品类别 —— 附加短险
保险期间 —— 1年
保险责任 —— 意外身故、残疾、烧烫伤、全残辅助金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
投保年龄 —— 18 — 64岁
交费年期 —— 1年
险种特色:
所交保费很少,如果没有发生意外,不退还保费。
体现的是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的原则。
18至64周岁者可投保本险种,所交保费根据客户的职业类别(即:职业的不同风险程度)而定。
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无法抗拒,但我们有责任、有能力让至亲至爱过的更好一点。
因此,意外险是最基本的选择。 在意外险中,所提供的保障比较充分,主要包括:意外身故、残疾、烧烫伤、全残辅助金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等。
被保人选择本险可以同时选择为配偶及子女投保,但其保额不得超过本人,且配偶限额10万、子女5万。
实例解说:
(以一类职业、购买10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、年交保费230元为例)
| 相 关 保 障 |
保 险 利 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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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身故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,给付10万元"意外身故保险金",保险责任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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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伤残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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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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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双倍给付 |
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按20万元给付。
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或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,按表中相关比例乘以2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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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,本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,每日按200元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。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,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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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 加 保 额 |
本合同每次续保时,其保险金额按照续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自动增加,但以增加五次为限。保额增加不影响续保保费的计算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