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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(2004)简介
发布时间:2007年8月14日 20时13分
险种简介:
商品类别 ——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
保险责任 —— 癌症医疗保险金 + +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+ 癌症手术保险金 + 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
+ 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+ 身故保险金 + 如保单成立一年后,诊断初次患癌症,免交余下各期保险费
保险期间 —— 终身
投保年龄 —— 0 — 55 周岁
交费年期 —— 20年 / 30年
限 额 —— 未满18岁周岁购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保额。
险种特色:
※ 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,用利息买保险。
※ 保费豁免时责任继续有效,体现人性关爱。
※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,更贴近治疗方案。
举一例子:
(30岁男性,交费20年,保额10万,年交保费3000元,总保费最少支付0.3万元,最多支付6万元)
保险利益:
10万元(癌症医疗保险金)+10万元额度内(住院日额、手术医疗、门诊放疗、出院疗养保险金)
+ 返还所交保险费(身故给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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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
给 付 标 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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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医疗保险金 |
一年内初次患“癌症”,给付1万元(保险金额的10%)“癌症医疗保险金”,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3000元,保险责任终止。
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,给付10万元(保险金额)“癌症医疗保险金”。给堆以一次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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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交保险费 |
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,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,保险责任继续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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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|
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,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100元(保险金额的1%)给付“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”。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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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|
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,每次手术按2万元(保险金额的20%)给付“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”。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,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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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|
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,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50元(保险金额的0.5.%)给付“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”。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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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|
一年后初次患“癌症”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,又因同一部位“癌症”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,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50元(保险金额的0.5%)给付“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”。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,且同一部分“癌症”的给付以十次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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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
被保险人身故,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,保险责任终止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