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相关保障 |
保险利益 |
| 意外身故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,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,保险责任终止。 |
| 意外伤残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;意外伤残保险金。 |
|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本合同所附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,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| 交通意外双倍给付 |
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按20万元给付。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造成合同所附"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或"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,按表中相关比例乘以20万元给付"意外伤残保险金"。 |
| 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|
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"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,本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,每日按200元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。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,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。 |
| 增 加 保 额 |
本合同每次续保时,其保险金额按照续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自动增加,但以增加五次为限。保额增加不影响续保保费的计算。 |